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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2017-09-29 作者:漻雅容

  为了保障淘宝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促进生鲜类目预售商品的健康发展,现淘宝网针对《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做以下调整。

  此次变更于2017年9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2017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生效之日起《关于“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发布要求的公告》同时失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新增商品预售的规定。

  2、将“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发布要求中有关预售类型和预售时间、发货时间的规定汇总到《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中。

  3、变更“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发布要求中有关卖家要求的规定,修订为淘宝网汇吃卖家。

《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十条 【商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十条 【商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预售商品】针对时令性食品卖家可使用预售工具发布商品,其中“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下的商品,卖家无法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的,均需使用预售工具。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发布预售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使用全款预售模式。

2、预售结束时间和发货时间均不得超过30天。

3、发布预售商品的卖家须为淘宝网汇吃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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