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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

2017-09-12 作者:漻雅容

  今日hihi商学院小编从淘宝官方得知,为了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天猫新增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新增《天猫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公示通知>

  入驻的主要规则:

  1.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服务类型品牌: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3.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4.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5.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2017年9月11日首次生效

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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