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础市场
第一节 准入
第五条【淘宝网卖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
(三)自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或被淘宝教育培训类目清退之日起已满6个月;
第六条【天猫卖家】天猫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审核;
(二)在支付宝账户内存入一万元保证金,并缴纳一万元技术服务年费;
第二节 经营规范
第七条【商品发布】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
虚拟货币充值、游戏虚拟物品/服务、社交/影音会员等游戏商品只能在游戏专营类目下发布,游戏专营类目包括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淘宝网将根据游戏专营类目的运营需求,设置卖家进出专营类目的时间限制。天猫商家可发布的类目有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
游戏商品须如实描述商品的类目属性信息,选择对应的类目发布。
第八条【行为规范】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市场管理、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包含自动充值、平台代充、卖家代充和自动发货四种方式。
第十条【评价】
淘宝网卖家除需遵守《淘宝网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外,卖家在游戏专营类目订单对应的信用积分将单独累计。卖家一旦退出游戏专营,其在专营期间订单对应的信用积分不计入店铺信用,再次进入游戏专营,原专营期间订单对应的信用积分将追溯累计。
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及处理】
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理。
游戏专营类目下未选择对应类目发布商品的,除根据《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的“滥发信息”处理外,将同时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推广、交易账期延长等措施。
第四节 清退
第十二条【淘宝网卖家】淘宝网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游戏市场清退。被清退卖家,将被禁止在基础市场发布商品,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一)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退款成功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
(三)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四)同时加入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卖家,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清退的;
(五)同时加入淘宝教育培训类目的卖家,被淘宝教育培训类目清退的;
第十三条【退出再入驻】淘宝网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清退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自清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被淘宝游戏市场、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或被淘宝教育培训类目清退,清退次数累计达两次的(因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除外),永久禁止入驻;
(三)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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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础市场
第一节 准入
第五条【淘宝网卖家的准入要求】淘宝网采取专营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
(三)自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或被淘宝教育培训类目清退之日起已满6个月;
(四)发布的商品属于《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需提供一级授权的商品目录》的淘宝网卖家,需提供以厂商为授权来源的一级授权。
第六条【天猫商家的准入要求】天猫商家入驻请参阅《天猫招商标准》
第二节 经营规范
第七条【商品发布】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淘宝网卖家和天猫商家可在数字娱乐专营类目下发布虚拟货币充值、游戏虚拟物品/服务、社交/影音会员等商品。数字娱乐专营类目包括: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淘宝网将根据数字娱乐专营类目的运营需求,设置卖家进出专营类目的时间限制。天猫商家可发布的类目包括: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
(二)淘宝网卖家和天猫商家应根据商品性质将其发布于对应的类目,以便有序经营与管理。
(三)淘宝网卖家发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类目下商品时,应遵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如实描述商品信息,信息中不得出现限制买家购买数量及不得强制买家在购买前与其联系的描述。
第八条【交易行为规范】为确保良好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及交易体验,卖家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卖家应当使用正规货源、正当渠道进行服务及充值。
(二)卖家应确保库存真实准确,不得因库存原因拒绝履行交易。
第九条【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包含自动充值、平台代充、卖家代充和自动发货四种方式。
第十条【评价】
(一)淘宝网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网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外,卖家在数字娱乐专营类目订单对应的信用积分将单独累计。卖家一旦退出数字娱乐专营,其在专营期间订单对应的信用积分不计入店铺信用,再次进入数字娱乐专营,原专营期间订单对应的信用积分将追溯累计。
(二)天猫商家须遵守《天猫规则》对评价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淘宝数字娱乐市场的天猫商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将依照《天猫规则》进行处理。
淘宝网卖家未选择对应类目发布商品的,将按照《淘宝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淘宝数字娱乐市场将针对下列特殊行为与情形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三)的淘宝网卖家,情节一般的,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删除商品且清退数字娱乐市场。
(二)违反第八条(一)的淘宝网卖家,情节一般的,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删除商品且清退数字娱乐市场。天猫商家删除商品。
(三)违反第八条(二)产生大量退款的淘宝网卖家删除商品。天猫商家删除商品。
第四节 清退
第十三条【淘宝网卖家】淘宝网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数字娱乐市场清退。被清退卖家,将被禁止在基础市场发布商品,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 卖家违反本规范第十二条被清退处罚的;
· 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三)退款成功率介入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
(四)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五)同时加入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卖家,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清退的;
(六)同时加入淘宝教育培训类目的卖家,被淘宝教育培训类目清退的;
第十四条【天猫商家】天猫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天猫: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向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三)商家违反《天猫招商标准》的;
(四)商家多次违反《天猫规则》特定规定的;
(五)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天猫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六)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第十五条【退出再入驻】淘宝网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清退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自清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被淘宝数字娱乐市场、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或被淘宝教育培训类目清退,清退次数累计达两次的(因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除外),永久禁止入驻;
(三)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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