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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即将出台

2015-07-13 作者:邓文君
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即将出台

  现如今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越来越多了,现在互联网金融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就在最近消息国家将在近期发布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条例,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报道。

  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昨日在“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透露,由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指导意见》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设定总体基调,划出不能碰的红线,明确各个业态的监管部门。由央行牵头,则是基于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分别出台关于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细则。针对支付行业的新挑战,央行还将出台网络支付的管理办法。

  张涛还指出,要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归其位、各得其所。在进行监管时,应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正面清单,市场主体不可为、不应该为的负面清单。同时,也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统分结合的监管模式

  张涛表示,《指导意见》的总体原则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根本出发点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早已进入高层的视野。2013年4月,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首批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其中之一。课题组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参与,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开展了调研。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于2014年1月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也参与了调研。他在6月份于上海召开的研讨会上表示,课题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系统的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知情人士透露,《指导意见》将针对互联网支付、P2P、众筹、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保险等具体业态的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划定业务红线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要求。而之所以由国务院层面出台意见,其政策意图是将分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统一起来,体现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整体性,避免监管缺位及监管重叠等问题。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表示:“我个人认为,由谁来监管只是表象,关键是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本质属性,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说,只要涉及期限错配、许诺T+0、存在流动性转换,就要有流动性规则,不管是银行、P2P还是众筹;只要许诺收益,有类似的诱导行为,就要有吸收损失的能力。”

  即将发布的《指导意见》,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性的规范文件。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部门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具体业态的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划定,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部门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张涛表示,针对由技术催生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能继续适用,那就沿用。如果由于创新业务发展太快,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了不完善、不明晰和不适应的地方,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做好法律法规的立、释、改、废。

  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即将发放也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应该加紧监管,互联网犯罪是现在犯罪的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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