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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创业补贴政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2020-10-13作者:--

  聊城创业补贴政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1、在校生“试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在聊城辖区内“试创业”且为创业实体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试创业”奖补资金。

  2、大学生在聊城市创新创业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到聊城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保的,博士生每个月补贴3000元,硕士生每个月补贴1500元,本科生每个月补贴1000元,补贴最长时限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离校5年内)、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毕业生离校5年内注册成立公司,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是在创业孵化平台内创业的租赁费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二是租赁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殖等创业实体,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租赁费的7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多20万元,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全额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可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多300万元,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7、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特困家庭毕业生创业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毕业生可给予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

  8、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9、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取得合格证书,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0、举办创业训练营。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适用对象: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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