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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需执照若成现实,纳税势在必行

2016-12-22 作者:杨先生

  Hi商学院表示从12月19日开始的为期三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已经落下帷幕,期间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网上开店需执照若成现实,纳税势在必行

  这意味着,未来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不办营业执照将成过去时。

  按照法律制定相关审议制度设计,预计“电子商务法”最快可能会在明年年中发布,至迟在明年年底。

  在此期间,围绕电子商务法中相关内容和制度安排,会陆续开启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等阶段或环节,因此,对于淘宝、京东等各类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卖家,尤其是尚未申办营业执照的卖家应该对该法的后续保持密切关注。

  “网店办照”设想:监管模式或设想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

  事实上,关于电商平台开店是否应该“办营业执照”,平台、卖家及监管部门此前争议多年。

  早在2008年,工商部门就曾试图开启“网店办照”管理。

  2008年7月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网店新规),要求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规定从 8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08年7月18日《新文化报》的报道,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的周伯华在省委常委、副省长房俐,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等陪同下视察了省工商局、长春市工商局。他表示,我国2007年网上交易额达到了1.7万亿,今年预计将达到两万亿,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北京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试点,以后将向全国推广。

  但是,由于遭遇到主流电商平台和卖家的抵制,最后,不了了之,并未严格执行。

  当时争论的焦点在于:电商平台强调“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简单说,当时的电商平台基于做大平台交易量的考虑,选择取悦中小卖家,希望获得更为宽松的监管和发展环境。

  事实上,在国内,营业执照是商事法律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形象的说,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才能进入商事经营领域或市场。就像购买了门票才能看比赛一样。

  简单说,民事法律主体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就拿到一张从事经营的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和各种权益就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比如其字号权等。当然,取得经营资格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经营商品的退、换货义务等。

  但是,由于监管理念超前、但办照手段落后,再加上平台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大多抵制,使得当时的想法或措施,无法全面推行。

  “实名登记”管理:“网店办照”过渡性制度安排运行满两年

  由于网店办照的全面推行的时空条件不成熟,结合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的主流做法,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得以实行。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卖家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显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先行“实名登记”符合条件再“工商登记”的折中办法,把主动权将给“中小卖家”,由中小卖家根据经营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此条规定也预示着“个人卖家要逐步完成工商登记”。而这恰恰是电商平台多年来抵触甚至攻击的管理模式。在电商平台看来,工商登记不适应网商现状,电商平台现有注册规则已经能满足行业管理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也日渐意识到,平台的管理能力或约束手段是有限的,对于在平台上售卖假货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商家,除去事后的“关店”、“下架”等措施,并无更加有效的方式。

  尤其是,很多不良卖家换个ID或账号,就可以在电商平台上“重起炉灶”,再辅以“刷单”、“炒信”等第三方服务支持,很快就能打造出一个“看上去信誉不错”的店铺,继续在平台从事售假等不正当或违法交易。

  如今,个人卖家实名登记已经运行满2年,但是,电商平台售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因此,全面推行“网店办照”已经势在必行。

  “网店办照”推行:就业安置优先,税收管理非首选管理目标

  从某种程度上,在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自行在平台上开设品牌店或旗舰店,把电商平台或互联网销售,作为自身销售或经销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得平台和品牌卖家或企业达成了“共识”或“默契”,对于不良商家,尤其是个人卖家中的“刷单”、“炒信”、“售假”等部分商家,都产生了反感心理。

  因此,在平台、品牌商家和消费者都不反对“网店办照”的背景下,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的阻力越来越小,或者说通过事前准入规范的环节,加大防范不良卖家的动力越来越大。

  从市场容量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08年“2万亿”到2015年“20万亿”,仅用七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倍,与此同时,而按照最新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了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三大发展目标。

  其中,“从业者5000万人”的目标,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在就业登记统计时,可能存在遗漏记录的问题。

  因此,从就业管理和扶持的角度来看,个人卖家办理“营业执照”,既有助于相关部门统计电商平台中的卖家的就业情况,也有助于对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人卖家“精准定向”出台扶持政策或减税措施。

  而关于当年所谓“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的说法本身就有失偏颇,一方面,申领了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必然纳税,要看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就征税而言,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根据卖家所处地域不同或登记地不同,纳税起征点也不同,此外,根据所处地域不同,月销售额不足20000元的,部分税种可能处于免征范畴。

  当然,必须看到,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记录是无法修改的,相比部分线下店而已,可能符合纳税标准的网店想要逃税或避税,难度要比线下店复杂的多。

  由此,在保证市场准入平等的前提下,鼓励网上开店,引导网店工商登记或纳税,就需要针对网店的现状在税收征收方面予以扶持或鼓励。

  Hi商学院点评:从电子商务已划入“十三五”规划可以看出,政府对于电子商务的重视。从侧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反映,是庞大的经济体系。除了需规范行业外,如果从需办理营业执照才能上架店铺的话,会拦住一小部分小商家,形成性的竞争规则体系。小编个人观点是如果需持执照上铺的话,纳税是势在必行!电子商务立法能否监管网购重重乱象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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