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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支持同主体复用

2017-04-25 作者:冯先生

  公众号、小程序在名称唯一的前提下,支持同主体的公众号与小程序名称复用。

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支持同主体复用

  具体规则如下:

  1、公众号名称可被同一主体下的小程序申请使用,反过来也成立。

  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则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众平台】。

  2、如果同一主体拥有多个(历史上)重名的公众号,其小程序依然可复用这个名称。

  例如: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仍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众平台】。

  3、公众平台早期允许两个或以上的主体使用相同公众号名称,该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例如:公司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则【微信公众平台】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4、公众号与小程序名称均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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