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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划算保证金实施细则

2017-04-28 作者:杨先生
聚划算保证金实施细则

  以下为《聚划算保证金实施细则》,希望为大家提供帮助!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消费者及聚划算平台合法权益,维护聚划算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聚划算团购活动协议》以及聚划算平台最新且有效规则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聚划算所有用户。对聚划算用户的管理要求,本细则中有规定的,遵循本细则规定,本细则中尚无规定但《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以及聚划算平台最新且有效规则中有规定的,遵循相应规则规定。

第三条【保证金定义】

  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保障商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品质,聚划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即商家参加聚划算活动,需要将一定的款项止付至卖家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作为保证金,或通过购买参聚险由商家缴纳一定的保费至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对卖家参团商品进行品质及服务保障。

第四条【保证金方式】

  聚划算保证金分为两种方式:商家保证金和参聚险。

第五条【商家保证金】

  (一)【定义】商家保证金,指商家按年度一次性将固定金额止付至卖家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作为保证金,且卖家自确认进行止付操作之日起1年内正常参聚的商品无需另行多次购买参聚险。

  (二)【止付方式】对支付宝余额进行止付。

  (三)【止付金额】50万元人民币。

  (四)【止付时间】在聚划算保证金后台商家可随时选择参与商家保证金止付,并自止付成功后生效,周期1年。

  (五)【解除止付条件】商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止付:

  1、商家保证金自止付成功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解除止付,并且如果商家在解除止付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仍有商品参团的,则商家保证金的解除止付期限延至卖家最后一次开团结束之日起向后30天。如商家在解除止付截止日期前仍存在尚未处理完结的投诉及退款的,聚划算有权将商家保证金的解除止付期限相应顺延至所有投诉及退款解决完毕之日。

  (六)【注意事项】

  1、若聚划算与卖家终止合作的,聚划算将解除止付并返还其剩余的保证金至卖家支付宝账户。聚划算与卖家终止合作时仍存在尚未处理完结的投诉及退款的,聚划算有权将商家保证金的解除止付期限相应顺延至所有投诉及退款解决完毕之日。

  2、商家保证金被止付期限内,如商家发生对外赔付并导致商家保证金余额低于80%时,应由商家及时予以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聚划算有权限制或解除卖家继续参加聚划算团购活动的资格。

第六条【参聚险】

  (一)【定义】参聚险是指根据参聚货值缴纳一定的保费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就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向消费者及平台等提供权益保障。

  (二)【保费金额】根据货款止付的货值区间所对应的保证金止付金额,乘以0.3%,即为应缴纳的实际保费;并在正式参聚前,统一预止付最高保费1500元金额,并截至参聚时按照实际应缴纳的保费进行结算,多出的保费退回卖家绑定的支付宝帐户。

  (三)【参与时间】在商品获得排期后选择参聚险保证金方式的,在商品参聚前完成缴纳,逾期未缴纳费用的,将无法正常参聚。

  (四)【年度优惠】某一自然年度(即xx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内,商家累计投保参聚险所缴纳保费达到20000元,之后所有选择参聚险所需缴纳保费统一为0.01元。

  (五)【注意事项】

  1、其他涉及参聚险规则详情,请详见《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如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若《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有最新修订的,则以聚划算对外公示的最新规则为准。

第七条【保证金解除期限】

  参聚期间,商家的商品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为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聚划算有权延长保证金解除止付的期限:

  1、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2、实物与描述严重不符;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的行为。

第八条本次细则最新修订内容的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第九条本次细则最新修订内容的生效时间: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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