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了解4月14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再推8条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这8项措施中如下: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银行按展业原则管理试点业务风险,外汇局通过事后核查、抽查等监管手段解决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管理需求。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允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时间间隔超过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一是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二是下放登记的条件是:内保外贷项下,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境外放款项下,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三是发生担保履约的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境外放款后续业务,仍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企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将自贸区银行审核电子单证的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由符合条件的银行自主确定可凭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不再要求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
取消电子单证打印留存要求
银行审核电子交易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时,无需打印纸质文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即可。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在现有支付机构通过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结算的同时,新增了银行结算渠道,支持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
允许银行根据内控及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盖章,但银行仍需留存审核单证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对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融资方面给予倾斜。
同时,外汇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等向银行提供外贸企业的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为银行融资业务审核提供参考。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核验服务”、“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等场景应用,研究企业经营等更多信息共享,推动更多银行和企业主体使用,支持银行持续完善融资风控模型,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截至2020年4月12日,已经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在试点。跨境电商卖家在今年可能有点难,如果实在不行可以选择转做国内的电商。
文章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