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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论坛关于抄袭行为的处理规定

2012-01-16 作者:hs_hishop

    为保护原创作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打击抄袭行为,特制订本处罚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抄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文字作品;    
    2 、转载而又冒称原创;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原创图片;

    志愿者、护法、掌门及以上用户在转载文章时必须注明“转帖”、或者是“文章、图片等来源于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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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疑为抄袭用户由淘友互助版掌门、护法根据举报淘友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核实 , 该用户需要在收到旺旺留言询问后72 小时内给出相关解释或列出相关原创贴的证据;超过 72 小时不做解释者将被视为放弃自我辩护的权利、淘友互助将根据抄袭制度进行删帖、扣银币、关小黑屋等处理。

    1、对于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经核实后进行删除处理。转载他人文章标明为原创作品的,社区普通用户首次违反本规定,经询问调查属实,淘友互助版掌门、护法将留言提醒被投诉人在48小时内添加注明“转帖”等说明。仅取消作品精华,不做其他处理。如未在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给予删除处理。

    2、社区普通用户二次及二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经询问调查属实,淘友互助版掌门、护法取消相关抄袭帖精华。并扣除社区银币100个,保留全区关小黑屋的权利;

    3、社区志愿者以上级别在任职后有抄袭现象的,经淘友互助版掌门、护法询问调查属实予以删除所有抄袭文章、取消抄袭文章精华及推荐、将给予撤职处分、并清空当前账户银币,同时全区关小黑屋一个月;

    4、网络抄袭以文本发表时间和笔名来鉴别;

    5、淘友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有权至淘友互助版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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