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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解释

2012-01-11 作者:hs_hishop

        针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解释: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

二、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三、什么是“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会员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会员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如:未经他人许可,在店铺名、会员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如:卖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正品好孩子童车,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好孩子品牌LOGO仍属于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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