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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网购对消费者设“冷静期”

2011-04-12 作者:admin

    商务部信息化司在今天上午由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委、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举办的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其中特别鼓励网购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规范》特别提到,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解释称,鼓励设立“冷静期”制度,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有利于减少纠纷。不过这一规范属于推荐性的,因此网购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确立,而且“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一些产品,比如冷鲜、食品、化妆品、药品等。
  
  同时,该规范还要求,网购平台经营者要公示服务经营者信息,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各网店经营者如停止经营或撤柜,应提前3个月告知平台,并配合处理好涉及消费者事务。
  
  网站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机制,对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应通知被投诉的网店,一旦侵权属实,平台有责任依法予以删除侵权的内容,要求网店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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